為高效開展湘湖人家小區“僵尸車”整治工作,保護公共停車資源,提升業主居住環境體驗,根據《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湘湖人家小區議事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由蕭山區湘湖人家小區業主大會授權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中“僵尸車”指長期停放湘湖人家小區公共空間的廢電瓶車、自行車、中大型童車、摩托車與汽車。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每月開展“僵尸車”專項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確認為疑似“僵尸車”:
1、外觀殘舊破損;
2、輪胎癟扁;
3、失去使用功能;
4、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或消防通道且無牌照;
5、落滿灰塵或堆放雜物或貼滿廣告。
第四條 希望業主、住戶按規則停放自己的車輛,對于使用頻次低的車輛,要及時清除灰塵或張貼“非僵尸車”等提示詞,方便物業服務企業精準甄別,避免誤會和不必要麻煩。
第五條 對于疑似“僵尸車”的電瓶車、自行車、中大型童車與摩托車,物業服務企業拍照并登記車牌等信息,連續公告三天,催促業主及時認領或處理。對于疑似“僵尸車”的汽車,由物業聯系車主在七日內繳清所欠停車費用,逾期未處理者,按照“僵尸車”處理。
第六條 逾期仍無人認領的電瓶車、自行車、中大型童車與摩托車將被默認為“僵尸車”,由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移至指定地點,并張貼“僵尸車”標識。僵尸汽車移至小區外馬路邊。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每月初對“僵尸車”暫存區的電瓶車、自行車、中大型童車與摩托車進行一次盤點,并重新張貼一張“僵尸車”標識。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每月將無人認領滿三個月的“僵尸”電瓶車、自行車、中大型童車與摩托車,在小區群進行最后24小時公告,并在各樓道張貼“僵尸車”照片。如仍舊無人認領,將當成無主車輛處理。
第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每次發“僵尸”電瓶車、自行車、中大型童車與摩托車公告時,同步發送三家以上廢品回收人員的聯系方式,方便業主、住戶咨詢和處理廢棄車輛。
第十條 本辦法由湘湖人家社區、湘湖人家小區業主委員會、湘湖人家小區業主大會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聯合發布制訂,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僵尸車”長期占位等不文明行為屢見不鮮,物業公司管理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糾紛,如何明晰管理權利邊界、避免糾紛產生,司法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四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遵守小區管理規約、維護公共區域秩序是每一位小區業主的義務。報廢車輛長期占用小區公共區域,造成公共停車資源浪費的同時加大了小區消防隱患,侵犯了全體業主公共利益。車主經物業公司、業委會公告提醒仍不配合,物業公司、業委會對該車輛進行管理并無不當。報廢的車雖長期停放在小區公共區域,但存放地點為車主所住小區,報廢車仍處于車主控制之下,且車輛懸掛有機動車牌照,可通過交管部門查詢到產權人,因此,該車不屬于無主物。經物業公司張貼公告提醒后仍不移車,不代表車主必然放棄所有權,故物業公司、業委會擅自對車輛作出變賣處置無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超出必要管理范圍造成的車輛損害,車輛所有權人可向擅自處置的物業公司、業委會主張損害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無主物是指沒有所有權人或所有人不明之物。舉個例子,比如小區內被丟棄的垃圾等屬于無主物,可以由物業公司、業委會進行統一清理。關于“精神撫慰金賠償”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將車輛長期放置在小區地下室公共區域的行為,與其所稱的對該車輛有深厚感情,難以相符,其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的理由不能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一般是指與特定人的才能、品行、形象、風貌乃至精神魅力有關的紀念品,諸如照片、影集、情書、已過世人留贈的紀念品、定情信物、感情很深的朋友或長輩贈與物等。而判斷一個物品是否是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要根據物品的稀缺性、對當事人情感聯系的緊密性、是否可復制、被毀損的程度等進行綜合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僵尸車”、廢棄雜物等障礙物長期占用、堵塞公共空間,易造成燃油泄漏、高溫自燃等,極大增加了火災等自然災害隱患。雜物堆積可能倒塌、滾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物業管理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