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來了,物業費賴不掉了
業主拒交物業費
法院不受理
物業維權難
只得干著急
國務院《商事調解條例》來了
物業費賴不掉了

一
物業維權難
近年來,不交物業費的人越來越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但是,物業費糾紛“數量多、標的小、案情重復”,訴訟大量消耗司法資源。
法院受理物業費糾紛案件的數量大大減少,物業維權途徑被“堵死”。
很多小區出現“不交物業費的人,最終成了得益人”、“會鬧的人成了小區英雄”等怪現象,極不利于小區良性發展。

二
物業費花在哪里了
物業費包含:
人工成本(國家法律規定的五險一金和節假日加班費)
園區綠化養護及苗木草坪退化補栽費用
清潔服務
四害消殺服務
管道疏通、化糞池清掏
公共區域日常維修
日常辦公耗材及水
辦公通信網絡費用
節日裝飾費用
高壓設施設備、電梯、消防設施設備維護
配合政府部門各種宣傳費用
企業稅金
小區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
物業服務并不是業主們表面看到的保潔、保安,許多工作是隱形的。
物業公司是一個企業,如果入不敷出,最后只能無奈退出小區。
三
小區惡性循環局面有望緩解
2026年1月6日,國務院公布《商事調解條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望結束“不交物業費,物業能把我怎么辦?”“不交物業費能占到便宜”的惡性循環局面。
商事調解以自愿性、保密性、高效性為核心優勢,能夠快速化解大量標的適中、爭議簡單的常規物業糾紛,有效分流司法辦案壓力。
國務院《商事調解條例》通過規范調解程序、明確協議效力,提升了商事調解的權威性,將引導更多物業企業、業主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物業費繳納、設施維護等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提高物業費收繳率。
100個人有100個想法,
不可能誰都能滿意,
大家互相監督互相理解,
共同維護小區利益,
共同治理小區,
才能把小區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