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到底提供了什么服務?
一、“物業服務”不是“物業管理”
在《民法典》中搜索“物業”二字,“物業”似乎并不是單獨的一個詞匯,不是單獨的一個概念,而是跟“服務人”“企業”“合同”“費”連在一起使用的一個詞匯。
從《民法典》中,可以知道,“物業服務”是一個語義詞,這表明,“物業服務”屬于服務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人”(即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提供“物業服務”,簽署合同的業主接受“物業服務”,因此業主需繳納“物業費”。由于“物業”并不是一個單獨語義詞,那么“物業費”,準確的說,應當是“物業服務費”。
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中物業服務提供的服務內容
物業服務包括什么內容?
從《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可知,“物業服務”的內容是“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此條款中,提及“物業的使用性質”,這里“物業”成為《民法典》唯一的單獨語義詞,但也看不出“物業”到底指的是什么)
物業服務不包括什么內容?從《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可以看出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的服務,不在物業服務范圍之內,是由供電局、供水公司、天然氣公司、通信公司等單位負責,并且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從《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上述相關條款,綜合總結一下,可以明確,物業服務的內容是:
1.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
2.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
3.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共計3部分服務內容。
三、物業服務實際能夠提供的服務內容
再來逐條分析物業服務的三部分內容,看看物業服務到底能提供哪些服務內容?
先說第三部分: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如何采取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關于“人身與財產安全”包括哪些內容?
在《民法典》第四編人格權中明確了人身安全的保障內容。
?人身權保障涵蓋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明確禁止侵害行為。
關于“財產安全”包括哪些內容?
在《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第三編合同中明確了財產安全的保障內容
?財產權保障包括物權、合同債權等,規定私人的合法儲蓄、投資、不動產等受法律保護,禁止侵占、破壞。
在日常生活中,這些內容是如何得到物業服務人提供這些保障的?物業服務人提供得了嗎?在實際生活中,看到的不是物業服務人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了的人身、財產安全,卻是有的物業公司不擇手段侵犯業主共有利益,赤裸裸威脅業主的人身安全!
再說第二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作為服務性企業,維護住宅小區內的基本秩序,那么居民委員會做什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還需要物業服務企業來維護什么秩序?
最后說說第一部分: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既然是業主共有部分,那么這業主共有部分的產權絕對不是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無權經營、管理和處置,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才是真正有權經營管理業主共有部分的,用得著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來經營管理嗎(除非經過業主大會授權)?如果業主共有部分沒有可以經營管理的事項,這一條就是空話。
經過分析,物業服務只能提供第一部分內容,即維修、養護、清潔、綠化業主共有部分。
維修什么?養護什么?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的服務,不在物業服務范圍之內,是由供電局、供水公司、天然氣公司、通信公司等單位負責,并且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那么,物業服務維修什么?養護什么呢?也沒有說清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是小區里最主要的需要維修維護的內容,是由上述單位負責的,物業服務人不負責這些,那么需要維修維護的業主共有部分還有什么呢?
還有電梯維護維修,但是,電梯的維護維修是由專業的具備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公司來負責的。其他需要物業服務人維護維修的業主共有部分即便有,也是十分少的內容了,比如路燈的維修,這是很少的,不可能經常、每天都要維修路燈啊。
物業服務到底做了哪些服務呢?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不妨把你的物業服務列個清單,每個月,每季度,每年一份,讓業主知曉物業服務的“重要性”。
物業服務的內容是主要是對業主共有部分進行清潔和綠化,那么物業費為什么按照業主房屋的建筑面積收取物業費呢?下面這個視頻說的很有道理:
廣大的業主居民們,物業費按照業主房屋建筑面積收取,您覺得合理嗎?是不是應該請物價局開展物業費價格聽證會了呢!歡迎各位讀者留作者提示: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修改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物業費減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