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兩年前,我購買了一套住房。房子交付后,我一直未入住,因此一直沒有交物業費。不久前,物業公司通知我補交自領取房屋鑰匙之日起至今1年的物業費,如逾期不交,將向法院起訴。請問,新房一直未入住,也要支付物業費嗎?
專家解答
你需要按約定支付物業費。民法典第944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費的繳費主體是業主,從房屋交付業主時起,業主就有義務支付物業費。物業費是物業服務人對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生活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如電梯使用費、車輛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
業主不得以未接受物業服務為由拒付物業費,因為房屋交付后,業主實際占用,不論是否入住,物業服務人都要按照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業主也不得以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付物業費,因為,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所有業主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物業服務人對業主共有部分進行管理,就是在為全體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業主個人不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物業管理服務。
你以自己尚未入住為由拒付物業費,理由不能成立。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