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退場,公共收益如何結算?
2025-12-26 14:55:14
admin
物業退場后,小區此前代管的公共收益該如何清算?近日,某市法院通過依法審理,對某物業公司與業委會之間的公共收益返還爭議作出明確裁判,厘清了此類糾紛的處理規則。某物業服務企業自2010年6月起為一小區提供物業服務,2022年9月退場。服務期間,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與該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協議書》及《物業服務合同》,確認小區共有部分產生的15萬元公共收益,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管,且明確大、中維修等費用可從公共收益中支出。2021年12月,物業服務企業向業委會支付3萬元公共收益。后業委會以企業未足額返還剩余12萬元公共收益為由,將該物業服務企業及企業唯一股東訴至法院。法院審理查明,物業服務企業支出的小區公共區域維修、外墻維修、地下污水網管改造、消防器材購置維修、外墻脫落排危及防水維修等費用,屬于合同約定的可從公共收益中支出的范疇。另查明物業服務企業在實施維修維護工作前,已在小區公告欄公示了維修內容,且維修工程實際惠及全體業主,相關費用應由業主負擔。鑒于上述維修改造支出總金額已超出應返還的12萬元公共收益,對物業公司以相關開支抵扣應返還款項的主張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業委會的全部訴訟請求。對物業企業而言,代管公共收益期間,除應做到專款專用、賬目清晰外,對于計劃從公共收益中列支的維修、改造項目,應盡最大努力履行合同約定的告知、報批或公示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引發糾紛。對業主委員會而言,則應積極履行監督職責,對物業公司提出的維修計劃與支出建議,應及時組織審議并明確反饋意見。雙方應依據合同約定及實際情況,從源頭上減少爭議發生。文章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