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擅自在小區收停車費,被罰5萬元
2026-02-27 10:53:23
admin
近日,信用中國網站官網顯示廣東惠州一小區物業被處罰!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惠州大亞灣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菩提園小區一樓商鋪外圍停車場設立收費閘機和圍欄,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將未在規劃中的共用部位(53個停車格)進行停車收費,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進行經營,收取停車費約320830.36元人民幣。《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3.將所得收益320830.36元人民幣用于菩提園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來源;物業管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