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本身就是個錯位,本質是服務,而不是管理。
從字面上講,物業管理,很多物業公司從經理、主管到下面一級服務者,都是認為他們是管理者,而不是服務者,這就給他們造成了主觀誤導。
這是最明顯的混淆概念。
一、物業服務現狀:
湖南網友留言:
現在無論是在小縣城,還是大中城市,物業費收繳難度增大,物業和業主關系日趨緊張,不是服務與被服務關系,而成了管理和被管理關系。
在小縣城,物業公司單獨存在的不多,除了較大規模的小區。
大部分七八棟樓的小區被社區接管,社區成立物管站,所謂物管站,其實也就掛個名,達到收繳物業費名正言順之目的,人員也就1-2人,物業費的賬是列入社區服務中心的。
每年社區安排人到各個小區催繳物業費,剛開始物業費收取率超98%,但收過物業費后就沒人管理了,漸漸地業主對社區失去了信任,如今拒繳,拖交,不交物業費的業主越來越多,物業費收不上來的小區很普遍。
在大中城市,物業費收繳也是問題,物業公司使盡招數,比如使用門禁,梯控卡,甚至以收物業費為名,不交就不給進大門,也有的以法務部名義,以法院調解催繳。
當然業主不愿交物業費也是理由多多,據多個業主講,他們能拿出物業不作為,服務不到位幾十項鐵證。長此以往,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關系愈發鬧僵。
業主說,老婆下崗在小區門前賣菜煎餅,自己一個月也就3000元工資,還要還房貸,家里還有2個老人和2個孩子,一家老小日子過的緊巴巴的。
這物業費,拖不掉,不吃不喝一年也得交給物業公司幾千塊錢,花幾十萬買的車位,每年還得交600元管理費,不交就不讓你進庫停車。
有多家業主提議:垃圾清運費(轉運車)該交,負責樓層、路道保潔的人員工資該業主負責,公用設施和水電該交,其它的一概不交。
二,這位網友反映的很現實
從縣城到大城市,矛盾邏輯高度一致,物業本應是“服務者”,現在普遍變成了“管理者”甚至“管控者”,收費越來越硬,服務越來越軟;權力越來越大,責任越來越小。
咱們從物業服務的癥結、化解辦法,該不該交費三個方面來分析

三、問題的核心癥結:
1、權責徹底顛倒:
不是“業主花錢雇管家”,是“物業掌權管業主”
物業的本質:業主出錢,買安保、保潔、綠化、維修、公共秩序。
可現實是:
物業把自己當“管理方”,把業主當“被管理者”。收費積極、服務消極;出事推諉、管控積極。
業主花了錢,沒有話語權,連知情權都沒有。

2、服務與收費嚴重不對等
小縣城:
社區代管→初期收費高→后期沒人管→信任崩塌→徹底不交。
大中城市:
物業費年年漲、車位管理費照收,但:
環境衛生差、設施壞、安保形同虛設、公共收益(廣告、車位)不透明。
業主心態:
我交的是“星級服務錢”,得到的是“沒人管的爛攤子”。
3、權力不對等,維權成本極高
物業公司握有:門禁、梯控、停車桿、停水、停電威脅、法院起訴。
業主一盤散沙,業委會成立難、監督難、換物業更難。
結果是:
業主用“不交物業費”反抗;物業用“卡脖子”報復,惡性循環。
4、縣城 vs 大中城市,矛盾有什么不一樣?
縣城:社區代管→信任透支→徹底崩盤
優勢:
熟人社會,初期好管理、收費率高。 死穴:權責不清、無人負責、服務斷崖式下跌。
社區不是專業物業,沒人真正盯日常維護,收完錢就放羊,業主一次失望,終身不信。
大城市:商業化物業→強管控→高對抗
問題:商業化逐利,服務縮水,手段強硬。
車位自己買,還要交管理費;
不交錢就攔車、梯控、門禁失效。
業主感受:花大錢買氣受。
四、如何真正化解矛盾?
1、回歸本質:物業是“服務商”,不是“管理者”
必須明確:
業主是主人,物業是雇員。
服務不合格,就該扣錢、整改、換人。
2、物業費、公共收入、廣告等費用
必須“透明化、菜單化”
業主最接受的模式,就是你文中提到的:
必交部分:
保潔工資、垃圾清運、公共區域水電、簡單維修。
可選部分:
保安數量、綠化等級、門禁監控、增值服務。
堅決砍掉:
冗余人員、虛高開支、不透明公攤。
3、縣城模式:
社區不能“只收錢不干活”,或每年象征式集中清理2-3次,缺乏日常即應服務
社區代管可以,但必須:
公開賬目、固定人員、定期巡查、有投訴必處理。
一旦“收完費就沒人”,再想恢復信任幾乎不可能。
4、 大城市模式:
廢除“卡脖子式管理”
禁止用:梯控、門禁、停車、水電,要挾交費。
公共收益(廣告、攤位、外來車輛費)必須歸全體業主,定期公示。
5、業委會必須真正有用
能監督賬目、能監督服務、能啟動換物業。
沒有正常監督,任何物業都會變質。

五、業主到底該不該交物業費?
結論非常明確:該交,但不能白交、亂交、交冤枉錢。
1、 必須交的理由
小區要運轉:保潔、垃圾清運、公共照明、電梯維保、消防維護,都要錢。
誰都不交,最后小區變成:垃圾成堆、電梯停運、偷盜頻發、房價貶值。
不交物業費,受傷的最終是業主自己。
2、 但不能“無條件全交”
遇到這些情況,有權拒交、減交、緩交:
服務嚴重不達標:衛生長期臟亂、安保缺失、設施壞了不修。
賬目從不公開,公共收益被侵占。
用停水停電、攔車、禁梯等違法手段逼費。
合同外亂收費:天價車位管理費、重復收費。
3、最合理的態度是
服務到位,一分不少;服務縮水,按質扣費;嚴重失職,依法更換。
不盲目拒交,也不任人宰割。
該網友反映的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矛盾的根,就在身份顛倒:本該是業主花錢買服務,變成了物業掌權管業主。
真正的出路只有一條:明碼標價、賬目公開、服務到位、業主監督。物業費該交,但要交得明白、交得值、交得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