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未向物業報備私自裝修,致使電梯受損,損失誰來承擔?
小區業主未向物業報備
便進行裝修,
不料積水從共用墻面滲入井內
致使電梯受損,
相關損失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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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購買了某小區的房屋,某物業公司是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
2023年9月,王某在未向物業公司報備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裝修。因打開水龍頭未關,致使屋內積水,積水從房屋與電梯共用的墻面滲透入電梯井內,導致電梯受損。

現場圖
某物業公司為維修電梯,花費維修費14860元。因多次向王某主張權利未果,遂訴至法院。
王某辯稱,案涉電梯所有權人是小區的業主,某物業公司不是本案適格主體;且案涉電梯購買了保險,出現損失后,物業公司應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理賠。

新邵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事實妨礙業主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人請求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規定,王某辯稱某物業公司不是本案適格主體,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某物業公司有權要求王某支付電梯維修費。
王某辯稱電梯出現了損害行為與后果,某物業公司應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理賠,但案涉電梯受損并非意外事故所致,而是因其裝修所致,不符合由保險公司賠償的相關情形。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王某支付某物業公司電梯維修費14860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訴,邵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裝修作為一項反映業主生活品位、創造舒適生活環境的施工活動日益受到重視。原則上,業主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利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裝修,但是現代物業的一個特點是業主的房屋專有部分往往與其他業主的專有部分相鄰或公共部分相鄰,業主的裝修活動不可避免地對其他業主及公共環境、公共秩序產生影響,如業主未經報備進行裝修,造成其他業主財物或公共財物損害,極易產生糾紛。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業主,裝修房屋時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人,遵守物業服務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項,并配合其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共同維護好建筑物的安全和公共區域內的良好秩序。
來源:新邵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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